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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一村民为盖房擅自砍伐松树45颗,被判刑3年

2019-4-25 15: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 评论: 0|来自: 宁强检察

摘要:   近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该院提起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被告人吴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责令吴某在市级 ...
  近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该院提起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被告人吴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责令吴某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2017年农历10月至12月,吴某为修缮房屋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山林中松树45棵,经鉴定,45棵松树折合立木蓄积19.108立方米。案发后,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自愿认罪接受处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宁强县人民检察院一直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近三年来,打击处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2件15人,为该县的生态保护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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