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确权后如何帮助农民增收成为农民最关心的问题。现在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每年赚点租金。现在国家又出台了一项政策帮助农民增收,就是入股!那究竟怎么入呢?又有什么好处呢?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1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让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加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之中,为农户如何用土地经营权入股指明了道路。 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好处是什么? 对普通农民来说:可以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拓展自己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对合作社、企业来说:便于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对整个农村来说:可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农民入股详细指导 按照六部委的指导,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大致可以有以下操作方式: 1、入股形式 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还可以先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 要提示的是,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公司、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主动公示相关信息。 2、经营权作价 股份有多少,得看股本金有多少,也就是你的土地经营权能估到什么价。 《指导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经营权评估作价机制,作价应考虑土地数量质量、入股期限长短、不同要素比价等因素,参考有关部门发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由公司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协商确定。 3、股份安排 《指导意见》要求,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提倡同股同权同责,按股份比例分享决策权、分取收益、承担责任;经全体公司股东约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也可实行股、权、责差异化配置,但应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4、收益分配 在入股的状态下,农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是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 六部委鼓励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 还可以探索“优先股”,让农民在让渡公司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稳定良好的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 尤其是正在打脱贫攻坚战的贫困地区,六部委建议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所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探索财政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和土地经营权入股联动。 5、风险防范 产业化经营是面对市场,难免会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怎么来防范风险? 六部委指出,应加强农业保险,增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比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入股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土地经营权入股保险,为农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经营权回购提供保险保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土地经营权入股需求的保险产品。 这里也要着重对农户进行风险提示。 6、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也明确,妥善处理农户退出问题,探索通过限定最短入股期限、调换地块等方式,稳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土地经营的预期。如果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农户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回购土地经营权。 这种入股的方式对农民来说,无论是外出打工,还是到龙头企业打工,都可以在赚取工资之余享受到土地经营权带来的保底和分红收入。总的来说,好处还是非常多的,可以实现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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