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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能部门不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将被追责

2018-7-10 10: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光明网

摘要: “五个专项工作”是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五个方面的专项工作。移送的问题线索包括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 ...
        “五个专项工作”是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五个方面的专项工作。移送的问题线索包括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失职失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扎实、作风不务实、结果不真实以及其他腐败和作风问题。
        陕西省纪委监委将定期督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对当月未移交问题线索的予以提醒;对连续三个月未移送问题线索的,要求派驻机构作出情况说明;对驻在部门半年内未履行监管职责或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问题的,由派驻机构对其进行核查;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移送的,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其约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陕西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移送问题线索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突出分办意见。对重要问题线索,由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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