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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法院:行政庭工伤认定案件当庭宣判获掌声

2019-2-25 17: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7| 评论: 0|原作者: 岳媛 王丹丹|来自: 陕西法制网

摘要:   2月20日新年伊始,在南郑区人民法院第三庭审直播法庭内,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敛声屏气,仔细聆听审判长的判决。当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是汉中双汉钢结构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南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2月20日新年伊始,在南郑区人民法院第三庭审直播法庭内,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敛声屏气,仔细聆听审判长的判决。当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是汉中双汉钢结构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南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一案。
南郑法院:行政庭工伤认定案件当庭宣判获掌声
  2013年9月,本案第三人贾某受雇于本案原告汉中双汉钢结构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7月在工作车间因操作不慎致左手手套被磁力钻头裹缠,随即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左拇指撕脱性完全离断。住院100天花费近4万余元,本案原告认为其和第三人贾某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存在,不构成工伤,对被告做出的工伤认定书不予认可,故诉至本院。
  行政审判庭庭长戚晓军担任审判长,当他接过这起案件时,发现关于第三人贾某与原告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已由市、区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被告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认定事实清楚。原告公司又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有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的嫌疑。戚庭长召集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预案,为了体现司法审判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在中国法院网进行庭审直播同时采取快速裁决的方式,当庭宣判此案,让更多执法者、劳动者受到教育。
  通过庭审查明事实,认定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告提出的不认为其与第三人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合议庭经过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庭审恢复后,审判长充分阐述裁判理由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槌刚落,旁听人员报以掌声,称真正感受到了法院办案的公平高效,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本案中原告方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进行了口头训诫,原告公司负责人也称其会尊重法院判决积极履行赔偿款。至此,贾某为期四年的劳动争议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此案为南郑区法院2019年新年伊始首例当庭宣判的劳动争议行政案件,充分彰显了行政审判的高效、公开、公平、公正。有力地维护了劳动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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