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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首例涉恶案件宣判,其中一人未成年

2019-12-30 19: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 评论: 0|来自: 勉县检察院

摘要:   2019年12月27日,勉县法院对李某、刘某等8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决,认定该案属恶势力犯罪,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另1名被告人因系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该案是勉县打击的首例涉恶 ...
  2019年12月27日,勉县法院对李某、刘某等8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决,认定该案属恶势力犯罪,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另1名被告人因系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该案是勉县打击的首例涉恶案件。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指定3名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迅速介入侦查,指导取证,在审查期间发现李效强还涉嫌另外两起寻衅滋事犯罪,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根据补查提纲,成功深挖李某某另外两起寻衅滋事犯罪。为了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该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决定直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刘某等4人逮捕。2018年11月30日,以李涛等8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系恶势力犯罪向勉县法院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勉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广泛宣传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打击重点和基本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阶段性成果,充分展现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震慑违法犯罪,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彰显法治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人人举报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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