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在汉中市勉县漾家河大河坝河段,方某等4名被告在法官和渔政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自己购买的近万尾鱼苗投入河中放生。 2019年6月3日,被告人方某邀请同村好友李某、廖某敏、李某带着自制电鱼工具,乘坐皮划艇驶入漾家河采取“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因发现被人拍照,4名被告人遂主动投案自首,后被检察机关起诉至勉县法院。 审理过程中,经法官普法教育和环保政策宣传后,4名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深感忏悔。于是,4人自费购买了近万尾鱼苗,以“放生”的方式表示悔改之心,也弥补自身对汉江渔业资源的破坏。 勉县法院提醒广大渔民和垂钓爱好者,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汉江禁捕期,严禁使用电鱼等非法捕鱼方式破坏生态平衡,违反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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