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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考前被人骗至汉中参与寻衅滋事”勉县检察不起诉鼓励高考

2019-6-12 22: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5| 评论: 0|来自: 正义网

摘要:   “感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能给我参加高考的机会,我会感激你们一辈子的。”这是2019年高考前发生在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区的一幕。   因家中经济负担较重,2018年8月,十七岁的西安某中学高三学生小 ...
  “感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能给我参加高考的机会,我会感激你们一辈子的。”这是2019年高考前发生在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区的一幕。
  因家中经济负担较重,2018年8月,十七岁的西安某中学高三学生小张利用暑假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
  8月中旬,老板老李谎称到汉中勉县有事需要帮忙,喊上包括小张在内的几名工人乘车从西安来到汉中勉县一处工地,到工地后老李才告知小张等人公司在勉县的工地与甘肃一施工单位发生纠纷,需要教训一下对方。
  小张说他不想打架,老李叮嘱小张只需在打架时佯装劝阻,拉偏架,并阻止他人拍摄和拍照。随后,在施工现场,双方发生语言冲突,小张站在一旁助威,老李指挥手下其他员工持洋镐把殴打甘肃施工单位人员,致对方一人左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及右胫腓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打人后,老李让现场参与打架人员和小张乘车返回西安。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救治,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2019年3月,正在学校复习备考的小张被抓获,老板老李于4月11日投案自首。
  2019年5月初,公安机关就该起寻衅滋事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老李、小张等犯罪嫌疑人。
  勉县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小张在事前并不知情,系被他人哄骗而参与其中,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打架时仅在旁边助威而未动手,加之小张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态度,且系在校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本着教育与挽救并重的原则,经报请检察长同意,遂对小张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小张被取保候审后与家人专程来到检察院表示感谢,并承诺用成绩来报答检察官叔叔、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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