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媒体以《河道边竟盖起五层楼》为题,对勉县武侯镇一企业破坏河道、违法建房一事进行了报道。6月13日,记者从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了解,经该局立案调查该企业违法事实清楚,将面临29万余元的罚款,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6月13日上午,三秦都市报记者再次来到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访,该局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付永健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查处情况。他说,本报报道见报后,该局立即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企业未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审批内容进行修建,擅自变更总平面布局,增加楼层和建筑面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且房屋主体已经竣工。 6月4日,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该企业下发了违法建设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将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并接受处理。当事企业法人代表喻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作出了书面检查。 付站长告诉记者,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日前已正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对该企业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处 罚罚金294500元。并且,当事企业还应该在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两年后,将所建临时建设全部拆除,或再次办理续期一年的临建手续,否则将依然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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