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略阳法院依法对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刘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摄于法律的威严,刘某终将拖欠多年的46000余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2009年6月20日,刘某因投资做生意缺少资金向陈某借款60000元,约定借期三个月。2011年刘某还款10000元,2016年偿还10000元后再无还款。2018年陈某无奈诉至法院,刘某以影响其信誉为由要求陈某撤诉,向其归还1000元,并重新约定在2019年底一次性归还借款30000元。如违约,可追加自借款之日起所产生的利息。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刘某仍未支付。陈某无奈之下,又将刘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王朔接到案件后,及时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刘某拒不接听电话,后通过法院送达中心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刘某名下有一辆福特牌汽车,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向交管部门申请协助扣押车辆,但一直未能扣押到案。因被执行人刘某未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法院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执行法官将上述强制措施文书通过短信方式向刘某送达,并传票传唤刘某到庭报告财产,但刘某仍不肯露面。 执行法官王朔到刘某所在的社区调查,了解到刘某经营了一家个体商铺,便带领法警王东、熊旭升去商铺找人,店员表示老板刘某不在,只能通过电话联系。执行法官王朔通过店员的电话告知刘某法院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并敦促他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到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否则法院会采取拘留措施。刘某承诺第二天下午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可最终依然未到庭。 执行法官又一次赶到刘某的商铺,告知店员通知刘某下午三点之前到法院报告财产,否则将依法查封其经营的个体商铺。下午三点,刘某迫于压力来到法院,但其仍无履行义务的意思。执行法官果断申请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经合议庭评议,被执行人刘某未按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情况,符合拘留条件,可以拘留。执行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后,法警王东、熊旭升给刘某戴上手铐,刘某这才慌了神色,一改刚才的嚣张态度,要求给两小时时间凑钱交纳执行款,别送他去看守所。刘某很快便让朋友送来了现金,交纳了全部执行款及执行费。 略阳法院连续采取查封、扣押、传唤、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拘留等多种强制措施,使长达多年的欠款案件终于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利益最终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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