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为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大力推进“兴州春夏严查严防”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取得良好成效,现对略阳县查处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筑牢底线,依法行车,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一)对以下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李*华,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1月17日23时10分驾驶陕F8Z×××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学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2.0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刘*民,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1月29日21时40分驾驶陕FL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电厂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刘*平,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2月14日21时36分驾驶陕FL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电厂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齐*平,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2月20日10时35分驾驶陕FL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电厂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6.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任*茂,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2月21日10时15分驾驶陕FL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狮凤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0.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包*飞,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9年2月24日20时20分驾驶陕FL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观略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9.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二)对以下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张*,男,汉族,陕西略阳人,2018年12月20日17时50分,驾驶无牌三轮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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