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至30日,留坝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消防中队、县信访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对留侯镇营盘村一起长期非法侵占公房拒不腾退的案件实施了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2009年秋,被执行人陈某某和留侯镇政府约定,位于留侯镇营盘村原闸口石乡人民政府的房屋和场院,允许陈某某一家临时使用,用于发展袋料食用菌产业,双方互不支付任何费用,留侯镇政府可随时要求陈某某返还。2014年3月25日,留侯镇政府因全县旅游开发需要,书面告知陈某某,要求其在30日内迁出,陈某某收到通知后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2015年11月30日,经法院判决,判令陈某某三个月内返还房屋及场院,该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某仍不主动履行。留侯镇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后,至2018年7月24日,县法院多次沟通劝说无果后,向陈某某送达强制腾房公告,责令其于2018年8月2日前主动腾房,逾期不腾退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仍拒不腾退,县法院决定8月28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28日上午10时许,在留侯镇营盘村原闸口石乡镇府院内,县法院执行人员和被执行人陈某某一家就腾退房屋进行最后的交涉。经多次劝说,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继续抗拒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仍不愿主动搬离,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被带离执行现场,进行释法及教育工作。执行人员对房屋财产进行分类点验并登记造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搬离到指定场所。执行人员对围观及安置点群众进行疏导、解释,并对现场阻扰执行的2人实施了司法训诫。因被执行人一直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当晚20:00时,县法院依法宣布对陈某某、陈某司法拘留15日,并立即执行。 登记物品 因被执行人一家人长期居住且生产菌种、加工木料,存放了大量的机械设备、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物品清点工作异常繁重,执行干警、协助执行人员连续2天加班至深夜。至8月30日15时许,所有物品清点完毕并搬离到指定场所,经被执行人签字确认,总指挥宣布本案执行完毕。本次执行共出动各式车辆12台,参与执行90余人,拉运物品42趟次。 当事人签字确认 此次强制执行是该县公检法首次联合大行动,也是我县在开展“扫黑除恶治乱”行动中打击的又一典型案件。通过联合执法,不但有效的打击了违法违规的黑恶势力,也对违反道德的乱现象和不正之风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对该县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大环境,提高群众居住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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