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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财务人员,贪污近百万元!

2022-8-12 21:21| 发布者: adminlg|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汉台法院

摘要: 8月9日上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4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朱某在担任汉中市某乡镇中心卫生院会计工作期间 ...
       8月9日上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4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朱某在担任汉中市某乡镇中心卫生院会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列、虚增“医疗器材”“医疗消耗”“个人基本工资”“村卫生室门诊合疗”名目,贪污国有资产978791.47元,用于个人购买汽车、旅游、个人消费等。2022年2月16日,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2022年4月25日,被告人朱某及其家人退赔全部贪污款978791.4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朱某在担任卫生院会计期间,作为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列单位开支、合疗报销款、虚增个人工资,贪污国有资产978791.4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朱某有自首情节、退赔赃款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在审理中,汉中市汉台区医疗卫生部门80余名干部、财务人员等旁听庭审活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法官寄语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无视党纪国法,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贪污挥霍国有资产,数额巨大,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给家人造成精神损害和痛苦,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办案法官在庭审后寄语参加旁听的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进一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来源:汉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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