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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了,陕西曝光12批问题食品,含黑芝麻、菠菜、生鱼、香蕉

2022-6-16 08:2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每日食品安全播报

摘要:   近日,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糕点,豆制品,调味品,饮料等8大类食品共计110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 ...
  近日,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糕点,豆制品,调味品,饮料等8大类食品共计110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090批次,不合格12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渭南市临渭区盈田村王真市场陈晓红蔬菜干货店经营销售的菠菜(散装),毒死蜱(实测值:0.04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目前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痛、头昏、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不了解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违规滥用农药。
  2.渭南市临渭区北塘小学西门清河干菜调料店经营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4.4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渭南市富平县怀阳街中心农贸市场旭升源干菜调料店经营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6.8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彬州市城西蜀香源调料行经营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4.5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酸价(以脂肪计),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指标。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炒货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应≤3mg/g。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一般酸价越小,说明油脂的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造成黑芝麻中酸价超标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制造工艺问题,二是在市面上摆放时间过长,因此购买食品时必须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般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高则可能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5.安康市宁陕县亿生农活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榆林市米脂县银北路二农贸门口保宏水果门市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延安市宝塔区新城佳旺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普通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属于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容易被植物吸收,并在植物体内重新分配,有很好的根部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8.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嘉英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韭菜(散装),阿维菌素(实测值:0.06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阿维菌素,是由放线菌产生的一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淡黄色至白色结晶粉末,无味,是一种杀虫、杀螨剂,广泛用于蔬菜、果树、棉花等农作物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阿维菌素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韭菜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9.西安市鄠邑区东城农贸市场浪花水产店经营销售的鲈鱼,孔雀石绿(实测值:0.99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曾作为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在水产养殖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检出孔雀石绿,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或是在水产品运输经营环节为了预防和治疗水产品的寄生虫病等,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所致。孔雀石绿对人体健康有“四大危害”,即“高残留”“高致癌”“高致畸”“致突变”。因食品中孔雀石绿含量超标,进而导致过量的孔雀石绿随食物进行人体,进而会快速人体内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
  10.汉中市勉县和平路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勉县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生鱼(计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15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人民路社区惠民市场韩城市鲜太海鲜店经营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36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蓝田县北门综合市场彭涛水产店经营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91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在鱼的皮和肉中恩诺沙星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家禽的产蛋期禁用。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可能是在养殖过程用药但未遵守休药期规定,或运输销售过程中过量使用导致药物残留量超标;而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恩诺沙星在其体内残留,进而在鸡蛋中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药物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是一种微黄色或淡黄色结晶性粉末,味苦,不溶于水,被国家指定为动物专用药。由于可以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恩诺沙星被广泛应用于畜牧、水产等养殖业中,包括在鸡、鸭、鹅、猪、牛、羊、鱼、虾、蟹等养殖中的疾病防治。作为广谱杀菌药,恩诺沙星对支原体有特效,堪称“杀菌能手”。具体说来,它对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嗜血杆菌、多杀性巴氏杆菌、溶血性巴氏杆菌、金葡菌、链球菌等都有杀菌效用。恩诺沙星可作为动物用药品,在动物体内半衰期长,有良好组织分布性,属于广效性抑菌剂,对于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及霉形体具有抑菌作用,曾被使用于养殖鱼类弧菌症及大肠杆菌症疾病的控制。虽然恩诺沙星具有如此广泛的作用和良好的疗效,但如果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将给人体带来诸多危害。专家指出,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如果人类长期食用含有喹诺酮类药物的动物性食品,容易诱导耐药性的传递,从而影响该类药物对人的临床疗效。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令辖区内相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将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布。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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