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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六部门发文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乡村教师可对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2022-4-14 22:3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6| 评论: 0|原作者: 赴瑞利|来自: 华商报

摘要:  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职称评聘倾斜乡村,分居两地的乡村教师可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乡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通知加强新时代乡 ...
    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职称评聘倾斜乡村,分居两地的乡村教师可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乡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发布通知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用3到5年时间,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强区域协同,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要与师范院校加强协作,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定向培养或公费师范生等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师范教育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课程,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培养一批志愿扎根乡村学校的高学历人才,加大乡村学校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教师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共同育人,支持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带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基础教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向乡村教师倾斜,设置省、市两级乡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专项,将乡村首席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深入实施“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鼓励和引导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参与乡村骨干教师培育。扩大乡村首席教师计划实施范围,加强对乡村首席教师的培养、使用与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为乡村培养一批用得上、教得好、留得住的优秀教育人才。
  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
  通知称,要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配备时向乡村学校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制度,确保所属中小学按需补充配备教师。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鼓励探索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鼓励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学校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以及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
  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知要求,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有效提升交流轮岗工作质量。积极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确保每年组织千名骨干教师到脱贫县区薄弱学校支教,充实和加强“三区”县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积极推进脱贫县教育健康发展,解决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的问题。出台鼓励措施,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作用,推动实施“银铃讲学计划”。
  继续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政策,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金,保障乡村教师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保障乡村教师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体检。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购房补贴制度,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制度建设,改建、配建和新建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
  分居两地的乡村教师可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
  通知指出,长期在乡村从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可放宽学历要求,适当增加教育教学实绩评价权重。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价,适当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申报职称;探索建立基层教师“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鼓励引导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落实落细人文关怀。实施教育系统“鹊桥工程”,关心乡村教师婚恋问题,对两地分居的乡村教师,可通过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等交流方式,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优秀、教学业绩突出、长期担任班主任、社会认可度高的乡村教师优先安置。
  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乡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
  完善乡村教师从教荣誉制度,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培训机会。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通过颁发证书、组织疗休养、评优树模等多种方式给予表彰激励,不断增强广大乡村教师奉献乡村、立德树人的自豪感、责任感和获得感。
  多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在培训提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乡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引导人才有序流动;有效破解县城学校选拔抽调农村骨干教师、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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