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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涉及7县区

2021-11-6 01: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各县区纪委监委网站

摘要:   勉县:通报1起医疗卫生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原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丁宗宝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初,原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未认真审核申报个体医疗机构的从业医生执业注册登记信息,致使不 ...
  勉县:通报1起医疗卫生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原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丁宗宝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初,原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未认真审核申报个体医疗机构的从业医生执业注册登记信息,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执业医生违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个体诊所经营活动;且日常监督流于形式,致使该诊所从2013年1月起长期无证经营。时任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丁宗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5月,丁宗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动民生领域专项治理落实落细,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提高履职效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靠作风吃饭、凭实绩说话”的鲜明导向,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围绕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佛坪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驰而不息狠刹“四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佛坪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陈家坝镇中心小学负责人李天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李天军在任大河坝镇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2021年7月 24日,李天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守底线,远离红线,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全县各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主责意识,加强教育引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全县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留坝县纪委关于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强化警示震慑,现将马道镇乱石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扶贫社理事长包月君、马道镇乱石窖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兼扶贫社理事黎虎谋取私利、套取项目资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9年12月,马道镇乱石窖村省级包扶单位中航工业西安自控所(以下简称618所)工会为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向所包扶的马道镇乱石窖村扶贫社采购留坝本地干香菇3600袋,因乱石窖村香菇数量无法满足618所需求,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扶贫社理事长包月君便与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扶贫社理事黎虎商议,由二人到县内其他镇村收购香菇,再以其实际收购价每斤加价2元的标准在扶贫社进行结算,差价部分作为两人的“辛苦费”,两人还按照商议伪造了《乱石窖村香菇采购记录台账》。2020年1月21日、3月27日,马道镇乱石窖村扶贫社将该笔资金支付给包月君、黎虎二人及其他菇农,包月君、黎虎二人从中获利4577.6元,其中包月君获利2001.6元、黎虎获利2576元。2020年2月,由包月君、黎虎负责实施乱石窖村扶贫社食用菌生产基地扩建项目,2020年4月,包月君、黎虎等人一同前往汉中采购项目所需材料,包月君提议开具发票时虚开一部分,用于后期香菇大棚维修,经与黎虎商定后以虚开发票金额形式从中套取资金。经查,两人开具发票总金额为47404元,其中虚开金额11547元。
  2021年5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包月君、黎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村级扶贫社是我县探索创建扶贫新模式的新举措,在夯实党建基础、壮大集体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上述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村扶贫社日常监管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个别村扶贫社理事长胆大妄为、以权谋私,严重侵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当前,我县正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各镇(街道)党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村扶贫社日常监管,真正把村扶贫社打造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有效平台。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从严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责任、最果断的措施,为助推乡村振兴和新时代留坝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镇巴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巩固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四风”,整治违规操办酒席和“礼金风”等不良风气,加强警示教育, 镇巴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永乐镇光辉村原党支部书记符先胜、原党支部副书记王德会违规收受礼金并接受吃请的问题。2016年3月,符先胜、王德会在任职期间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冯某礼金并接受吃请,对发现冯某非法采矿行为不制止、不报告。2021年3月,符先胜、王德会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巴庙镇黄坝村党支部副书记黄远刚违规操办房酒宴的问题。2020年10月15日,时任巴庙镇黄坝村党支部书记黄远刚在巴庙镇老街坊农家乐违规操办房酒宴收取礼金。2021年8月,黄远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观音镇星子河村党员高正友、胡宗明违规操办房酒宴的问题。2020年1月20日,观音镇星子河村党员高正友和女婿胡宗明,以微信大范围通知亲友及群众参加其房酒宴,公开收取礼金。2020年12月,高正友、胡宗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印发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严防“节日病”复发,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作风建设新成效。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略阳县郭镇西沟村党员石生胡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2019年11月,郭镇西沟村支部党员石生胡,不听村干部和镇纪委劝告,执意举办孙女满月宴席27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石生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略阳县横现河街道办事处毛坝村党员白有忠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6月,横现河街道办事处毛坝村支部党员白有忠以乔迁新居为由,邀请同村村民,举办宴席12桌,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2020年10月,白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2起案件暴露出高压态势之下一些党员干部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反映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顽固复杂,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回潮、卷土重来。严肃查处并将案例通报曝光,就是要释放无论职务高低,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铁规矩就要坚决处理谁的强烈信号,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时刻警觉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深刻理解“四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正风肃纪上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拓展纠治“四风”工作成果;要聚焦“大提升转作风行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积极探索作风建设有效途径,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治理效能,为略阳新时代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宁强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释放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树新风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县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宁强县铁锁关镇坪溪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清军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21年4月,杨清军在所购置住房装修完工后置办酒席18桌,设置礼柜收取非亲属礼金。2021年4月,杨清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取的非亲属礼金已全部退还。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一体推进惩治腐败和纠治“四风”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四风”问题要抓好管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责,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要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用心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西乡县纪委通报两起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加大对民生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就近期查处的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子午镇响潭村四组组长周孟华侵占村民林权流转费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时任响潭村四组组长周孟华在开展林权流转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本组村民李某某的林权流转费3680元据为己有。2020年7月,子午镇纪委给予周孟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骆家坝镇钟家沟村一组党员卢清兰侵占五保供养金问题。2012年3月,骆家坝镇政府、金家岭村委会(现钟家沟村委会)与卢清兰、五保户刘某某签订了《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监护扶养协议书》,由卢清兰负责对刘某某的监护。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卢清兰在保管刘某某五保供养金存折期间,侵占刘某某五保供养金3900元,个人使用。在调查过程中卢清兰能认识到错误,如实交代并积极退还侵占的五保金3900元。2020年11月,骆家坝镇纪委给予卢清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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