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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通报3起典型案例,1人被“双开”!

2021-10-28 11: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天汉清风

摘要:   为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以案示警,巩固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现将汉中市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汉中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宝汉高速 ...
  为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以案示警,巩固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现将汉中市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汉中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宝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韩文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2007至2013年,韩文玉在担任南郑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4万元,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利益。韩文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2月,韩文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2.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工会主席徐培军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徐培军在担任汉中市石门水库管理局工会主席期间,于2014年12月、2017年春节前,先后收受勉县红岩水电站建设工程项目I标段负责人蒋某现金22万元,为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帮助。后因工程款结算认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再给蒋某提供帮助,徐培军将22万元退还蒋某。徐培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1月,徐培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汉台区武乡镇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培全、原村主任王海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资金安排使用问题。
  2019年11月,王培全、王海娃在王庄村新建村级卫生室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在卫生室工程款项的预付过程中,超出规定限额使用现金,并以手写收条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2021年3月,王培全、王海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这些都说明了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强化理想信念,增强纪法敬畏,在处理政商关系上“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始终做到守底线、讲原则、重操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塑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全市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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