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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违规收取认筹金!汉中2家房地产公司被处罚

2021-10-18 09: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   质量之声栏目获悉近日,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两起房屋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汉中旭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汉中旭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违规收取认筹金被汉中市住建局通报处罚。   详情如 ...
  质量之声栏目获悉近日,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两起房屋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汉中旭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汉中旭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违规收取认筹金被汉中市住建局通报处罚。
涉嫌虚假宣传、违规收取认筹金!汉中2家房地产公司被处罚

  详情如下: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汉中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开展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汉住建发〔2021〕8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现公布两起房屋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案例一: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模糊或引人误解的用语,涉嫌虚假宣传。
  经检查发现,汉中旭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乐嘉中心二期项目,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利用“学校旁”、“枢纽站”、“投资升级”等字样进行广告宣传。我局将线索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开发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对汉中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罚款1843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认筹金。
  汉中旭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三迪金域铂湾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提下擅自与购房人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收取认筹金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南郑区住建局对汉中旭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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