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汉中市,提起“新娃”,人们可谓是耳熟能详。 “新娃”又叫余新娃,原名为余彦新,是陕西汉中地区规模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带头人。1993年曾因抢劫罪获刑8年,出狱后恶性难改,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的恶势力组织,为祸一方。 2019年10月9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余彦新及其团伙成员121人身负11项罪名,涉案25起。余彦新数罪并罚,获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余彦新,46岁,汉中市汉台区铺镇东街人,从学校出来后就开始混社会,在汉中城是出了名的混混。 1993年曾因抢劫罪获刑8年,但出狱后的余彦新不仅没有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反而愈发强悍,在汉中城区及周边乡镇及邻县开始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暴力催收、争夺地盘,形成了一股鱼肉乡里、欺压百姓的恶势力。 自2013年以来,余彦新先后网络周露军、刘勇等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汉台区周边乡镇开设赌场,并在开赌场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以余彦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8年9月,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在侦办一起恶势力案件中,发现余彦新黑社会团伙于2017年4月10日到洋县蒙面砸毁一茶楼,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在侦查期间,犯罪组织头目余彦新安排3名无违法犯罪前科人员“自首”,替骨干成员承担法律责任。接着又深挖出2016年2月29日聚众斗殴案件中,2人替他人顶罪的事实。 经深挖细查,发现多起犯罪均为余彦新指挥其骨干成员周露军、刘勇派人“顶罪”。 随即,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以此为突破口,一举打掉了以余彦新为组织领导者,刘勇、周露军、王忠维、邓凯、蒋奎、余亮、杨军胜、康湘、肖天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缴获枪支3支、制式子弹5发、长枪子弹7发及砍刀、木棒等作案工具43把。 2019年10月9日上午10时,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彦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该犯罪组织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25起犯罪事实,以余彦新为首的12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余彦新数罪并罚,获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彦新团伙骨干成员周露军获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勇获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全坤等23名积极分子分获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陈文等28人分获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曹泽等67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邹万忠等10名从犯被依法宣告缓刑。 至此,余彦新黑社会团伙覆灭。(来源:综合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