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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若干措施(试行)》(全文)

2021-5-18 09: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汉中发布

摘要:   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若干措施(全文)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兴办实业、带动就业 ...
  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若干措施(全文)
  (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兴办实业、带动就业,助推“兴业在汉中”落地落实。现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市县将支持返乡创业纳入“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配套规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规划体系,围绕“6+X”编制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包装、策划、储备,建立乡村人才、项目信息库和需求目录,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在政务平台、政府网站、创业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落实)
  二、加强信息对接。梳理汇总支持各行业返乡创业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人社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统一汇编成册发放到镇村。以镇(办)为主体,以村(社区)为单位,精准摸排创业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实现精准对接。建立外出人员联络机制,持续加大创业政策、产业发展、乡土文化、优势资源等宣传力度。(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落实)
  三、优化行政审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企业备案登记当日办结。对返乡人员申报的产业经营项目计划,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需要申办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优先支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
  四、强化服务保障。对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落户、社保、医保转接等服务。对返乡创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农村办学质量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子女有入学、就医需求的,由各县区教育、卫健、医保部门统筹解决;对存在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县区统筹安排公租房优先解决;鼓励企业不低于同等岗位全省平均水平发放工资,并督促企业将工资按时发放到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返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合局、市医疗保障局落实)
  五、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对列入中长期和专项规划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科技示范园、乡村旅游示范等产业基地(园区),优先安排水、电、路、讯、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引导返乡创业向园区聚集。巩固提升电商网点配套服务质量,实现80%的行政村通快递。社区工厂选址优先支持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布局。发挥枢纽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汉中机场、高铁等物流服务配套,降低物流成本。(市发改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机场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落实)
  六、创新财政支持。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返乡创业资金,主要用于返乡创业融资支持。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年过渡期政策,发挥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引导作用,对返乡领(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奖补政策;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村企共建;对成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区域公用证明或集体商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报汉中市提升农产品(食品)品牌质量加快电商发展联席会议申请奖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
  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的,由税务部门按照全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7号)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返乡企业上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设立五年优惠期,前三年对企业予以全额补助,后两年减半补助。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创业企业,对其前三年房租适当给予减免。(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落实)
  八、提供金融支持。发挥市场化征信机构优势,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对返乡创业企业及人员进行分级分类信用评价,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优先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建立完善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多方面参与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对有资金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个人创业期间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贷款贴息、无还本续贷、展期延期、借新还旧等金融政策。建立“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服务返乡创业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信合“返乡创业贷”、农行“惠农e贷”等信贷方式,缓解返乡创业企业融资难题。(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省联社汉中审计中心落实)
  九、保障创业用地。对市、县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各县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指标时,优先用于返乡创业生产经营。对需办理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免收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对需租用设施农用地的,开通绿色通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土地资源,尊重群众意愿统一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为返乡创业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提供用地保障。支持返乡人员优先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地、闲置厂房、社区工厂等场地进行创业,对移民搬迁安置点经营性用房、工业园区等优先向返乡创业人员出租或提供。(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
  十、强化人才引育。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人才池”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新时代311人才工程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和《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二十条措施(试行)》,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加强通汉人才协作,筛选一批人员赴南通开展多种形式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创业引领骨干。新招录的技术人才到基层专业技术对口的返乡创业基地或企业设立锻炼服务2年期限。支持各县区根据当地返乡创业工作需求向人社部门申报311人才工程评选,安排不低于10%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返乡创业人才参加市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落实)
  十一、加强科技服务。科技部门根据返乡创业企业技术需求,建立清单台账,组织实施好个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利用好科技鹊桥、北京中国科学院老专家技术中心汉中工作站等人才服务及科技平台,精准安排科技支农服务。实行校企、校地合作,为返乡创业企业或返乡创业基地做好产学研合作服务,协调高校、科研机构不定期现场技术指导,共同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落实)
  十二、开展创业培训。根据返乡创业企业培训需求,依托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县院校及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培养计划和工作安置协议,有针对性开展短期培训和中职、高职技术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对符合条件的落实以工代训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参加S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系列培训教程)创业培训合格后6个月未实现创业的每人补贴1000元,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每人补贴2500元;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项目)创业培训的每人补贴1000元。实施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切实提升创业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
  十三、建立孵化基地。为返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实操、项目路演、销售对接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力争2025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覆盖全市所有县区。达到认定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带动人数和奖补标准按照《汉中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管理办法》(汉人社发〔2020〕12号)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以镇办为主体,探索开展乡村创业综合体建设,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证照办理、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落实)
  十四、培育致富带头人。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千人计划”,每年培育各类带头人1000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对缺少创业场地的优先纳入创业基地进行孵化,落实场地租金减免等政策。组织当地能人大户、经营主体负责人、村组干部及返乡创业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出培训学习。(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落实)
  十五、开展示范创建。探索开展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县(区)、镇(办)创建工作,扶持建设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园区、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地方特色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等。对成功创建示范镇的,由县区给予一定奖励,对成功创建示范县的3年复核一次,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县称号。(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落实)
  十六、实施营销补贴。按照《汉中市做好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实施意见》(汉政发〔2017〕19号),支持具备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设立汉中名优地产品牌店、展销专柜(区)等,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房租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返乡创业企业参与消费帮扶,同等享受当地奖补政策。(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落实)
  十七、开发特色险种。支持通过“信贷+保险”模式,争取将返乡创业的农业产业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保投保,适当提高农业保障标准,降低市场风险。(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统筹做好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返乡创业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落实)
  十九、强化考评奖惩。将支持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对县区乡村振兴考核,实行常态化督查,定期督办问效。对返乡创业成效显著的个人,市政府每年授予20名“返乡创业标兵”,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支持返乡创业作用发挥突出的县区、部门、镇办及经营主体、园区基地,每年授予10个“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企业”;对返乡创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返乡创业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及部门予以通报。(市委督查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
  二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挖掘培树一批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浓厚氛围。组织返乡创业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推介会、电商带货等,多渠道宣传推介本地农特产品。(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落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务实管用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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