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1年第3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 案号:(2021)陕0728执174号 执行依据:(2020)陕0728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20000元 被执行人:张太春,女,1972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镇巴县盐场镇大田坝村白水溪小组,公民身份证号:6123281972xxxxxxxx。 悬赏内容: 一、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太春确切下落后本院依法将其拘留的,对提供信息者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立即展开查控措施,事后及时兑付奖励。同时对恶意举报行为经本院查实后将依法予以处置。 举报电话:0916-6719993 联系人:周法官 镇巴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