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有网友举报,南郑区汉黎路段汉江边发现有地笼捕鱼现象。 网友提供的视频显示,河边草地上有一副绿色的地笼网,旁边还有各类大小不一的鱼在泥地上,视频中还有很多小鱼苗,身上已裹满泥巴。 目前,汉中正处于禁渔期,汉江河也是禁捕区域,且地笼网本身就是禁用渔具,因此,热心的网友已向南郑区农业农村局电话举报。 12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联系到南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了这一现象,并了解到后续处理情况。 通过该局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了解到,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大队立即派出4名队员,在下午2点半赶到现场。现场发现禁用渔具1副(俗称绝户网,长约20米),网内及附近散落已腐败银锢鱼40余条、鳖2只、小杂鱼若干,均已高度腐败。 执法人员对渔具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绝户网”两端捆绑石头,初步判断当事人使用该网沉入江底进行捕捞,因巡查力度加大,未及时收网,待收网时发现网内渔获已腐败,便将网具及渔获遗弃现场,后被群众发现举报。 随后,执法人员走访了附近群众,均未得到有用线索。由于没有现场发现非法捕捞行为,难以固定证据,追究当事人责任。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照,对腐败渔获进行了深埋,将禁用渔具移至安全区域销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据了解,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南郑大队已建立起长江禁捕日常巡查制度,对辖区内梁山特大桥、汉江二号桥、三号桥、四号桥、濂水河、冷水河等重点水域进行巡查检查。今年1-4月份以来,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2人次,开展常规禁捕巡查40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突击检查、夜查3次,办理投诉举报15起。 目前,执法大队已将情况与当地镇村、派出所进行了沟通,将进一步加大重点水域巡查频次,联合公安部门对重点水域进行夜间同步突击巡查和蹲守,严厉打击使用非法渔具捕捞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在禁渔区使用禁渔工具捕捞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活动,并有权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2315(市场监管局)、0916-2100224(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