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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多人被终身禁止从业资格!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动真格的!

2021-4-22 11:5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 评论: 0|原作者: 任悦

摘要:   4月20日,我市召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4月20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就我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   2019 ...
  4月20日,我市召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
  4月20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就我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
汉中多人被终身禁止从业资格!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动真格的!
  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强化与司法机关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从严从快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2020年度省对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我市获评A级,食品安全社会满意度评价我市位居全省第一。
  近年来,我市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超期食品、“5毛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保健”市场乱象治理,2019年以来共查办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案4件,累计创建命名无传销、无保健品欺诈消费和虚假夸大宣传“三无”社区(村)50个;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上报“优质粮食订单”奖补项目7个(约15万亩),督导18个“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复工建设,已完成投资约8000万元,监督抽检食品逾3万批次,摸排12大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652条,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主体17户,销毁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2.34吨。同时,扎实推进实施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台印发《构建大市场监管体制下的药品监管机制实施意见》《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明确监管责任及事权划分,制定完善药品经营使用监管责任清单等。
  值得注意的是,市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9月以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47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案件9件。发现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0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71件,发布诉前程序公告2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
  典型案例
  #1
  勉县香锅里辣自助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
  2017年,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勉县香锅里辣自助火锅店火锅底料中发现罂粟碱等项目不符合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该火锅店负责人张某将掺有罂粟壳的调味料炒制成火锅底料,供消费者食用的事实。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勉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令张某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汤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该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给予张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罚。
  #2
  汉台区荔枝青年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火锅底料中掺入废油)
  2018年9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汉台区荔枝青年火锅店为节约成本,将顾客食用后的废油进行加工熬制,掺入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食用,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代某某、尹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汉台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代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令该店负责人王某及代某某、尹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汉台区荔枝青年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给予负责人王某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代某某、尹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罚。
  #3
  南郑区童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猪肉销售中涂抹有毒有害荧光增白物质)
  2018年,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猪肉经营户童某某在销售生鲜猪肉中,为达到增鲜增白效果,将荧光增白物质涂抹在猪肉表皮,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侦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童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南郑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令童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童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罚。
  #4
  汉台区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名牌白酒)
  2020年5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汉台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对汉台区吴某某租赁的库房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涉嫌假冒茅台、五粮液等知名白酒700余瓶,货值20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吴某某从贵州购买上述假冒白酒并销售。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汉台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吴某某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所需的费用人民币6000元。
  #5
  汉台区褚某、陈某销售假药案(销售假阿胶)
  2020年9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汉台分局执法人员在褚某经营的汉台区某中药材经营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销售的药品“阿胶”质量可疑,经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涉案药品不含驴皮有效成份,并检出非阿胶原料牛皮成份,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犯罪。
  经公安机关侦查,涉案假药为成都的陈某销售至汉中,货值金额近1.2万元。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褚某、陈某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汉台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褚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褚某、陈某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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