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和文明祭祀的通告 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纸祭祀会导致PM2.5浓度快速上升,空气质量迅速恶化,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不利于群众身体健康,且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焚纸祭祀等活动造成的不良后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和《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就烟花爆竹禁放和文明祭祀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在市中心城区(十天、京昆、宝巴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和各县(区)建成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已全部清理取缔到位,且不再审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一经发现,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城区范围内(东至铺镇转盘、南至京昆高速、西至梁山大道、滨江路,北至陈仓路)及山地、林地等火灾高风险地区禁止任何时间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规焚烧的,将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县(区)、镇(办)、村(社区)要落实禁燃禁放网格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对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纸祭祀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交由相关执法部门从严处理。同时,对禁燃禁放区域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焚纸祭祀等行为,要主动上前劝阻、引导,减少空气污染,消除安全隐患。 五、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主城区焚纸祭祀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陵园公墓管理,引导群众文明、绿色、安全祭祀,采用敬献鲜花、电子香烛等低碳环保方式缅怀故人,寄托哀思。 六、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和文明祭祀宣传,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共同营造文明祥和的新春氛围。 七、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45(市政府热线)、110(公安报警电话)等方式积极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在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内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主城区范围内焚纸祭祀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