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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屡教不改车毁人伤终酿大祸  

2021-2-8 12: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汉中高速交警

摘要:   2021年1月9日5时许,汉中高交大队留坝中队接报警称:G85银昆高速汉中方向段家梁隧道入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接警后,留坝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勘察,陕DB***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陕K6**J重型厢 ...
  2021年1月9日5时许,汉中高交大队留坝中队接报警称:G85银昆高速汉中方向段家梁隧道入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接警后,留坝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勘察,陕DB***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陕K6**J重型厢式半挂车侧翻在银昆高速段家梁隧道入口处,驾驶室已经完全撞变形,车上两人从驾驶室爬出来等待救援,均不同程度受伤,而车上所载货物全部散落在高速公路车道内,造成道路交通中断。在接受民警询问谁是车辆驾驶员时,两个人都支支吾吾,似乎在刻意隐藏什么,这一反常的举动让民警立马有了警觉。民警在调取辖区道路上所有监控后,证实了该车发生事故时是由孙某驾驶的,重要的是,孙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屡教不改车毁人伤终酿大祸
  进一步调查得知,1月8日,车主韦某和孙某从咸阳运煤至成都,一路上一直都是韦某在驾车,车辆从银昆高速江西营收费站上高速时,孙某提出由他来驾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孙某因驾车期间犯困,加之车速较快,不能有效的控制车辆,致使车辆偏离车道与隧道口墙壁相撞,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调查中民警还发现孙某在2019年就因无证驾驶被咸阳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罚过。
  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3条之规定,给予孙某罚款1500元,并处15日拘留。
  汉中高速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害人害己。汉中高速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切勿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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