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中市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乱吐乱扔、乱停乱放、乱摆摊设点、娱乐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也时有发生,依旧是我市“痛点”,群众呼声十分强烈。针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现象也依然存在。近日记者了解到,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我市将首次为“文明”立法,不仅增加了“好人法”规定,对公民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现和鼓励褒奖等进行明确界定,还纳入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日常生活好做法、好习惯,以法律“硬制度”促进文明习惯“软着陆”。 整治不文明现象的群众呼声 2020年12月30日,记者在汉中市中心城区随机采访了市民最想解决的不文明现象。结果显示,大多数市民对乱扔垃圾、广场舞扰民等行为较为反感。 在天汉大道附近路面清扫垃圾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每天要清理的路面垃圾不说,人行道、绿化带里的烟头是最让人恼火的。她告诉记者:“虽然路上有垃圾桶,但不少骑电动车的路人只是随手一弹,也不管将烟头弹到了哪里,便骑车离开。还有一些人,竟然将烟头塞到路边绿化带、钢铁护栏缝隙里。我扫的这段路,装的有专门扔烟头用的垃圾桶,然而还是有人把烟头走哪扔哪。我们对此也很无奈,也曾劝阻过他们,但效果并不明显。” “尽管这里不是禁烟场所,但随地乱扔烟头、烟盒不仅影响环境,更扔掉了文明和素养。”一位在附近等待学生放学的家长表示,乱丢烟头表面上看是“小事”,不足挂齿,但实际上,正是这些“小节”干扰了公共场所净洁,“灼伤”了城市文明,更给学生们做了坏榜样,希望能有法律法规限制这样的行为。 “能不能把广场舞扰民这个事赶紧管一管?你看看这里,就这么大个地方,四五波跳广场舞的几乎全给占完了,小孩子们想骑个车玩个滑板都没办法。这里是公共场所,空间是属于大家的,凭什么遛弯的、带孩子玩的都得给这些跳广场舞的让路?”在拜将坛门口广场上,市民鲁女士向记者抱怨,为了能让孩子有个户外活动的机会,她每天不得不早早地就让孩子吃晚饭后赶紧出来活动,一旦过了晚上七点再来,孩子就没地方骑滑板车、跑跑跳跳了。 据悉,目前全国广场舞爱好者过亿人,主体人群是40到65岁的中老年女性。跳广场舞有益身心,已成为社区文体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然而,因噪音扰民、占用空间等,广场舞在全国各地引发纠纷也屡见不鲜。如此语境下,我市通过地方立法约束其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表明治理广场舞扰民等问题,在我市将有法可依。 奖惩并举《条例(草案)》以诫为主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于2010年1月获得省级文明城市命名。2020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美丽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被纳入重点工作中。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加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步伐显得尤为迫切。在此基础上,我市为“文明”立法,为广大市民的日常行为赋予了法律意义。 “《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禁止与倡导分设’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体系,和与之相对应的‘惩戒与奖励并举’的处置措施。《条例(草案)》重点对行为规范、道德规范、支持和鼓励行为、公共卫生行为规范、公共秩序规范、出行与交通安全规范、社区行为规范、文明旅游规范、网络行为规范、医疗秩序规范等作了分类列举,并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验,规定了多样化文明行为促进机制。”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马晓亮表示,除了必要的行政处罚,采用多样化惩戒措施是《条例(草案)》的一大特色: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等方式,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此外,采取多种鼓励和支持措施,提高公民实施文明行为的积极性,形成文明行为的社会示范效应,是《条例》草案的另一大特色:明确了鼓励、褒奖的对象;对公民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现和鼓励褒奖等进行明确界定;公民自愿献血和捐献行为及应给予的鼓励褒奖进行界定;对建立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进行明确陈述;对录用和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进行明确说明。《条例(草案)》也促进了政府城市文明建设的工作合力,做到“统”“分”结合,科学部署,有序推进。各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惩处的具体范畴和惩治处罚力度进行了具体量化;对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职的,应承担的责任和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应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等予以明确界定,使各部门和单位权责清晰、执行到位。 “文明行为涉及到每一位市民。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把《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最广泛征求各方面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过程转化为弘扬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转化成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有效提升的过程,立良法促善治。”马晓亮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