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惠及18万困难群众。 从今年10月1日起: 城市低保标准由570元/人月提高到62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由4320元/人年提高到4860元/人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也将同步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600元/人年(800元/人月)提高到9840元/人年(820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000元/人年(500元/人月)提高到6600元/人年(550元/人月)。 这是2016年以来第五次提高低保标准,提高标准后,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