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津滨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了落实我市冬季天然气保供会议精神,根据陕西津滨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的天然气采购合同及非居民用管道气季节性价差调整相关价格政策规定,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每立方米2.18元/m3。 二、由于上游天然气供应紧张价格上涨,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2.37元/m3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m'.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存量气的通知》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第三方价格核定要求,市政集中供热企业等供暖用气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65元/m'.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终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20元/m3,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民生用气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43元/m. 三、车用天然气: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辆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3.69元/m2调整为每立方米3.77元/m2.其他车辆用气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69元/m2调整为每立方米3.98元/m'. 四、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执行日期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浮动期结束后,根据上游企业供气价格适时调整。 五、各县区发改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供气情况及政府财政补贴情况,自主决定冬季保供天然气价格水平。加强对天然气输配企业价外收费行为监管检查,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六、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切实作好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严格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有序供气。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做好供需,强化管理,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同时要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强化成本控制,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变相提高用户用气价格。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