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结一起被告人假扮富豪骗取女性财产的刑事案件。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寇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年底,被告人寇某化名“刘子航”,使用网络即时聊天工具与关某某结识,并在四川省广元市一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路虎、奔驰等豪华汽车,伪装成富豪身份,与关某某谈男女朋友,2019年2月19日,寇某将关某某带至汉中市南郑区某酒店居住。居住期间,寇某以其要在汉中购买地皮,资金不够为由向关某某借款,关某某借给寇某钱后,寇某又以其在汉中市争取签订埋天然气管道工程需要打点、垫付工程款等虚构事实为由,多次向关某某借钱,关某某便通过信用卡套现、网络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出借给寇某,关某某被寇某诈骗共计26.762万元,期间寇某向关某某偿还7.82万元。 2019年1、2月份的一天,寇某在汉台区一马场跟康某相识,相识后寇某同样化名为“刘子航”,利用驾驶豪车等手段伪装成富豪身份,在取得康某信任后于2019年3月与康某谈男女朋友,后寇某以让康某为其筹集工程款为由,让康某为其筹钱,康某信以为真后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向寇某转款5.8万元,康某被寇某诈骗5.8万元,期间寇某向康某偿还1.8万元。 2019年4月11日,康某将王某某介绍给寇某认识,寇某跟王某某见面后以同样的作案方式,伪装成富豪,化名“刘子航”,骗取王某某信任后,与王某某谈恋爱,在恋爱期间,以缺工程款为由多次向王某某借钱,王某某信以为真后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寇某转款共计51.65万元。2019年4月15日,寇某以给他人送礼为由让王某某帮他购买一部手机,后王某某为其购买一部苹果iPhone XS MAX(256G)手机交给寇某,经南郑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格认定标的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0元),王某某被寇某诈骗共计51.65万元及一部价值9600元的苹果手机,期间寇某向王某某偿还1.91万元。 寇某和关某某在某酒店居住时,寇某认识了在该酒店前台上班的李某某,寇某再次以“刘子航”的身份与李某某结识,并告知李某某其是老板,在汉中做工程,让李某某做其女朋友,跟其结婚,李某某感觉寇某衣着讲究,认为寇某是有钱人,便想跟寇某结婚,于是二人于2019年6月开始谈恋爱。2019年7月初,寇某以其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李某某借钱,李某某出借后,寇某又以公司资金周转、工程款下不来等虚构事实为由,多次向李某某借钱,李某某通过网络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使用支付宝转给寇某,李某某被寇某诈骗12.2万元,期间寇某向李某某偿还0.5万元。 被告人寇某共骗取以上四名被害人96.412万元,及一部价值9600元的苹果手机,寇某诈骗总价值为97.372万元。期间归还被害人共12.03万元,所剩款项均被寇某挥霍。 本院认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寇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