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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3人多年缠闹医院被判赔14万元

2020-9-13 09: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7| 评论: 0|原作者: 胡毅|来自: 西安晚报

摘要:   9月9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并宣判代某甲、代某乙、代某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共同赔偿西乡县某医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1万元,代某乙赔偿谯某各项经济 ...
  9月9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并宣判代某甲、代某乙、代某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共同赔偿西乡县某医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1万元,代某乙赔偿谯某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
汉中3人多年缠闹医院被判赔14万元
  2014年7月,代某甲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致伤后入住西乡县某医院医治,后因用药问题与该院产生纠纷。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且医院已明确通知其治愈出院的情况下,为迫使医院满足其无理诉求,代某甲不通过诉讼等正当渠道解决纠纷,与其两个儿子代某乙、代某丙借故生非,通过长期强占病房的手段给医院施压,直至2019年2月被公安机关强制带离,造成医院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严重浪费了医疗资源。期间,代家父子三人多次结伙辱骂、殴打医院工作人员,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并无故随意辱骂其他患者及家属,肆意毁坏医院财物,造成数千元的经济损失。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93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被害单位的正常工作,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当对其予以刑法处罚。最终,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与查明的代某乙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一并予以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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