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彭立峰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立峰2012年入股汉中市汉台区某小额贷款公司,之后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被告人彭立峰招募人员成立公司清收组受其直接指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催收债务、减少赌场损失等为由,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抽头渔利57万元,以赌场经营期间需要补偿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现金15万元,以追偿债务、泄愤等为由,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被告人彭立峰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刘磊等4人明知彭立峰纠集他们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仍接受其领导、管理、指挥,多次参与组织的犯罪活动,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被告人朗力等10人系同案犯,参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涉及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3项罪名8起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将持续进行。因疫情防控,开庭当日,被告人家属和其他旁听人员在专门设置的旁听室通过视频旁听了案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