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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与别的男子聊天,汉中一男子酒后携菜刀在公共场所滋事

2020-6-10 14: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 评论: 0|原作者: 樊娟|来自: 陕西二三里

摘要:   怀疑妻子与别的男子聊天,汉中一男子酒后携菜刀在公共场所滋事,在警察处警时使用暴力抗拒执法,打伤了民警,最终被判刑。   2019年2月1日23时许,张某某因怀疑妻子与别的男子聊天,在家独自喝酒后让妻子找与 ...
  怀疑妻子与别的男子聊天,汉中一男子酒后携菜刀在公共场所滋事,在警察处警时使用暴力抗拒执法,打伤了民警,最终被判刑。
  2019年2月1日23时许,张某某因怀疑妻子与别的男子聊天,在家独自喝酒后让妻子找与她聊天的男子并殴打妻子,逼妻子给聊天男子打电话未接。
  张某某从家里拿一把菜刀,让妻子一起出去找聊天的男子。行至汉台区虎桥西路某火锅店时,张某某进店要水喝,其妻乘机拿走了其别在背后的菜刀扔在路边草丛。
  张某某向妻子要菜刀,其妻谎称他人拿走了,张某某即进入火锅店要菜刀。
  23时58分,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西关派出所接100指令,值班民警杨某与辅警张某驾驶制式警车前往处警。
  民警到达现场即向张某某表名警察身份,并对其进行询问、劝解,发现张某某身上有较重酒气。
  张某某不听民警劝解,并在现场殴打拉他回家的妻子,民警见状制止,张某某扭动身体反抗,并用拳头击打民警杨某,致杨某鼻子受伤流血,在增援民警协力下将张某某制服。经汉中市中心医院诊断:杨某属创伤性鼻出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官寄语:家庭当中发生矛盾需要多沟通,认真解决,喝酒闹事甚至妨碍公务是不可取的,一旦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自己追悔莫及也无用,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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