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020〕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汉中市教育局现就做好全市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园时间 全市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开园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8日(星期一)。 二、有关要求 1.严格核查开园条件。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据《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要求,做好开园准备,向所在县区教体局提出开园申请;县区教体局会同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逐园审核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准许开园。原则上在开园前一周内对每位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无异常的准予参与园内工作。 2.坚持自愿返园原则。家长自主决定是否送幼儿入园。对本学期确定不返园的幼儿,幼儿园应当为其保留学籍,不强制幼儿入园,不收取任何费用。 3.加强防疫指导培训。各县区教体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幼儿园教师、保育员、保安等进行全员培训,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日常管理要求,指导各幼儿园做好师幼健康监测、消毒消杀等各项工作。 4.注重家园协作配合。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开园要求告知每位幼儿家长,引导家长做好幼儿健康检测、卫生防护等工作。 5.优化入园离园流程。各幼儿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入园离园工作方案,严格门禁管理和晨午检制度,采用多区域、多通道、分班级、分时段错峰出入等办法,防止出现人员聚集、交通拥堵等现象。 6.强化日常保教管理。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加强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饮用水、消防、健康观察、疫情防控等工作,科学开展保教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