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直驻汉有关单位: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配套政策责任分工表 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持续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坚定推动“六保”措施落实,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强化金融支持 1.实施财政贴息补助。对地方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贷款利息补贴,贴息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负担。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增加贴息额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负责) 2.增强供应链金融担保服务。从陕南循环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金额,注资到市资信担保公司,为装备制造、高品质食药等支柱产业上下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控集团、市资信担保公司负责) 3.优化金融服务。出台简化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他项权证再次抵押登记流程相关办法,缩短信贷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市县(区)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考核奖励办法,对年度重点项目贷款额度前三名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充分发挥政银企月度对接机制作用,提升金融超市放大产业扶持和优企惠企政策的综合功能,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考核办,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负责) 4.扩大苏陕扶贫协作贷款担保范围。将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各类资金需求全部纳入担保贷款范围。(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资信担保公司负责) 二、夯实工业基础 5.鼓励企业扩大销售。鼓励市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支持企业以销促产扩大生产,对汉中行政区域内终端用户法人企业2020年度采购本地钢材、水泥总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6.支持企业满产扩产。对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6%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50万元;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30万元;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万元;对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5%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对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5万元。以上奖励对象为上半年产值增速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7.扶持企业升规上限。全面执行《关于积极防控疫情推动汉中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汉政发〔2020〕11号)中“五上”企业奖励政策,制定出台《规上工业企业护航计划》,为新入规企业提供个性化跟踪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负责) 8.加快培育新增产能。对去年建成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工业项目,上半年达到年设计产能40%以上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奖励;全年达到年设计产能100%的,再给予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奖励。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内开工、年内建成投产,能够纳入统计且产能达到年设计产能40%以上的,给予企业领导班子3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负责) 9.加大县区奖励激励。加大对县区工业稳增长奖励力度,对上半年规上工业累计增加值增速转正的,给予县区政府有功人员2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统计局负责) 三、提升投资强度 10.强推重大项目建设。对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超年度计划投资30%的项目,给予包抓领导和部门有功人员10万元奖励;对纳入市级重大前期或当年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年内开工建设且完成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包抓领导和部门有功人员2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经合局负责) 11.激活建筑业促新基建。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3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5%的,奖励企业5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的,奖励企业30万元;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奖励企业20万元;年产值3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0%的,奖励企业10万元;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奖励企业5万元。(市住建局、市统计局负责) 12.强化重大项目储备。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对年内新谋划投资10亿元以上完成备案或核准类完成可研编制的产业项目,以及20亿元以上完成可研编制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每个项目有功人员给予3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经合局负责) 13.加大资金争取力度。鼓励县区和部门积极主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将资金争取情况纳入扩大有效投资年度考核。对年内争取中央和我省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增幅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有关人员,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后三名的给予通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4.力促投资增速转正。对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转正的,给予县区政府有功人员2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 四、激活消费市场 15.刺激群众实物消费。开展“消费促进季活动”,首批投放1000万元的餐饮住宿、景区门票、加油加气电子消费券。鼓励商超、商场、商圈、4S店等梯次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宣传、打折让利活动。(市商务局负责) 16.推动消费提质增效。对本地电商企业自建平台或与一线电商平台合作销售本地产品,当年网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限上贸易企业当年零售额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负责) 17.推动国有景区降价。全市国有景区门票年内统一实行半价优惠,鼓励民营景区参照执行。(市文旅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8.支持企业集中收银。出台集中收银奖励政策,对年内完成集中收银并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的大型卖场(法人单位),根据其集中收银设施设备投资情况,给予不超过60万元补助。(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负责) 五、优化运行保障 19.强化运行调节。全面推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督办等“四个一”工作机制,落实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市县(区)领导包抓制度,对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一事一议”“容缺受理”等机制予以解决。(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0.全面优化涉企服务。部署开展市县(区)“百名干部进百户重点企业”“千名干部进千户企业”行动,推行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和涉企问题协调联络专班制度,保障企业发展环境。(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1.做好用工稳岗工作。出台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相关措施,实施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特殊时期包容性审慎执法,允许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在居民聚集区开辟临时摊点,临街店铺在一定时间和区域有序出店经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2.强化督导问责。将干部作风建设、促投资稳增长等作为年度督查检查重点,树立一批作风硬、敢担当、会落实的典型,问责处理一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市级相关部门务必在5月10日之前,制定务实有效的配套措施并执行;《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