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0)陕0726执恢37号申请人孙毅与被执行人闫登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52210元。因被执行人闫登勇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孙毅向本院申请向社会公开征集被执行人闫登勇财产线索及下落情况。 闫登勇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闫登勇,男,生于1963年6月22日,汉族,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转斗乡校场村一组人,住四川省广元市莲花路恒昌花园小区。身份证号码:51080219630622XXXX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者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的,申请人承诺如下: 1、如果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使法院能够根据举报人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5000元。 2、如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将奖励举报人10000元。 以上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本院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而告知申请人的除外。如举报人为多人的,则以提供有效线索的先后顺序为准。 悬赏公告期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916-4221325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