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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3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多名干部被处分!

2020-4-17 22:1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 评论: 0

摘要:   为持续强化纪律教育,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洋县纪委通报2起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龙亭镇杜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6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 ...
  为持续强化纪律教育,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洋县纪委通报2起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龙亭镇杜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6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龙亭镇杜村以秸秆禁烧补助及环境整治误工补贴等名义,向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65308元,其中村党支部书记任虎存领取7000元,党支部副书记柳永军领取8000元,村监委会主任马纪龙领取6000元。2019年12月任虎存、柳永军、马纪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安镇黄安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黄安镇黄安村原党支部书记晏志敏、村主任黄光明、村文书张忠财将2014年-2016年黄安镇下拨的烤烟奖励资金共计20116元领回后不入账并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中晏志敏领取6900元、黄光明领取6900元、张忠财领取6316元。2019年12月,晏志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光明、张忠财被诫勉谈话。
  以上2起典型案例说明,“四风”问题虽然得到遏制,但仍然积习甚深、顽固复杂,纠治“四风”任重道远,必须扭住不放、寸步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从严要求。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要坚决纠正,绝不姑息迁就,以破除“四风”顽瘴痼疾的实际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洋县纪委监委)

  为锲而不舍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近日,镇巴县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镇巴县兴隆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兴隆中心卫生院先后3次报销12475元公款购买高档烟酒。2014年1至4月份和2015年1月份,先后5次向单位职工违规发放元旦补助和加班补助86670元。2020年1月,时任兴隆中心卫生院院长杨正怀、副院长杨荣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院长刘德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党委(党组)要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检查,加强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大警示提醒,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在经常、做在日常。
  通报要求各镇(街道)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保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势头,对违规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一寸不让。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不越红线、不触底线。(镇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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