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汉中市民向市长信箱反映关于公租房的相关问题,该市民说: 本人家庭因是周边县区户口,申请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须满一年社保凭证才能申请,一直申请不下来。但最近发现58同城等网站上随意高价转让公租房名额,只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和照片,不需要任何社保凭证。 希望就此事给出合理处置意见,同时也想问下公租房周边县区户口申请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4月3日,汉台区政府对该问题作出回复如下: 发信人王某浩户口是非汉台区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公租房申请相关规定,必须提供在我区或者汉中市缴纳城镇养老保险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等申请资料。目前我区保障性住房,只有公共租赁住房。因房源较少,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困难群众较多,因此申请条件也较为严格。 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 2、申请人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 3、在中心城区具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男在60岁以内,女在55岁以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年收入28016元,月收入2335元。 5、外来稳定务工人员除满足上述1、2、3、4条外,应取得本地居住证(本地农业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除外),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同时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1年(含)以上。 6、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复退军人等)除满足上述1、2条外,新就业未满5年,并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月收入标准原则不高于本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月收入4647元)。 7、申请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名下拥有车辆(不含一般经营性用车),价值超过15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2)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金超过20万元的;(3)名下拥有经营性房产。 为保证公共性租赁住房真正解决符合条件的保障户住房困难问题,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申请初期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严把申请、审核关,对已享受保障的保障户每年度进行严格复审。 对发信人提出在某网站发现违规转让公租房的现象,欢迎群众到市、区各级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检举举报,对违规现象一经核实,绝不姑息,将按照相关处罚条例严格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