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个人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在野外玩火弄火、私烧乱点,严禁在野外烧荒烧地边、焚烧农作物、焚烧垃圾,严禁在野外烧火做饭、吸烟、乱扔烟头等。 网络配图 春季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因生产生活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部门批准。个人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在野外玩火弄火、私烧乱点,严禁在野外烧荒烧地边、焚烧农作物、焚烧垃圾,严禁在野外烧火做饭、吸烟、乱扔烟头等。 清明将至,要引导群众自觉摒弃祭祀陋习,依法严禁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尽全力消除清明火灾隐患。要坚持文明祭祀,采用鲜花祭奠、网上祭奠、植常青树、清扫墓碑等文明时尚、绿色安全的祭祀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 春季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防火期内违规用火的公职人员,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不作为、履职不力的公职人员,一律依法给予处分。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