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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知下发!汉中已开始严查!

2020-3-25 16: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 评论: 0|来自: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摘要:   3月20日,汉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恢复行业经营活动和开放公共场所的通告》。通告一发,多家经营场所,尤其是餐饮行业都开放了。众多市民纷纷到夜市上大快朵颐。不过,恢复营业≠放飞自我。   近日 ...
  3月20日,汉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恢复行业经营活动和开放公共场所的通告》。通告一发,多家经营场所,尤其是餐饮行业都开放了。众多市民纷纷到夜市上大快朵颐。不过,恢复营业≠放飞自我。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公安部通知下发!汉中已开始严查!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于2020年3月20日-3月22日开展了周末统一夜查行动。
  统一行动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总结以往打击酒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复工复产以来道路车流量及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发生规律,确定查缉重点区域,扩大整治范围;
  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立查缉执勤点,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严治,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整治的高压态势;
  执勤民辅警在统一行动中,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单警装备,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佩戴口罩、护目镜、防护衣等安全防护装备,在执法过程中,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文明执法。
  此次夜查行动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共出动警力151人次,警车34辆;设置酒驾查缉点15处,三天共查处酒驾35起,有力震慑了复工复产以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将继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夜查行动,构建碰必罚、碰严罚的交通违法高压红线,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来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3月20日至2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辖区开展了为期3天的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136人次,警车33辆次,累计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0起、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4起,有效震慑了酒驾醉驾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势头。
  在行动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为全体参战人员配备了护目镜、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装备,并携带酒精、消毒液等消杀用品,提前对参与行动的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并加强统一进行查处要领培训。
  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十条措施”要求,同时强化相关人员、物品和车辆的消杀工作,确保夜查行动安全、有序。
  在行动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重点围绕辖区交通要道、恢复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设置14处临时检查点,逢车必查,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在夜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将严查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全力预防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来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温馨提示
  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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