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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余新彦黑社会案冻结、扣押的涉案资金、债权1.216亿元

2020-3-24 21: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5| 评论: 0

摘要:   3月24日上午,汉中市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市中院通报2013年以来,被告人余彦新依附苟少森(另案处理)以开设地下赌场为业,先后网罗被告人刘勇、周露军等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汉台区徐 ...
  3月24日上午,汉中市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市中院通报2013年以来,被告人余彦新依附苟少森(另案处理)以开设地下赌场为业,先后网罗被告人刘勇、周露军等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汉台区徐望镇、铺镇、汉王镇等地开设地下赌场以牟取暴利,初步形成以余彦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
汉中余新彦黑社会案冻结、扣押的涉案资金、债权1.216亿元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后被告人刘勇、周露军在余彦新的管理下各自吸纳人员发展势力,被告人王忠维(已死亡)于2016年带领其组织成员加入余彦新的组织,三人均为各自团伙的领导者。
  以余彦新、刘勇、周露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控制地下赌场、逞强争霸、报复他人、替人行凶,有组织的多次策划、参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使他人死亡、重伤、轻伤及财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9日对该案公开宣判。涉黑61名被告人中的三名组织、领导者均被判处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被告人余彦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周露军被判处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全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23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28人、五年以下67人,宣告缓刑10人;对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2691.3万元(两千六百九十一点三万元);对侦查机关冻结、扣押的涉案资金、债权共计12160万元(一亿两千一百六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对侦查机关查封房产17套,共计1197.6万元(一千一百九十七点六万元)、扣押物品34件,价值50.4万元(五十点四万元)、扣押车辆7辆,价值202.5万元(两百零二点五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有68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经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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