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汉返汉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巩固我市防控工作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汉返汉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包括全国各口岸来汉返汉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二、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汉中,必须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向车站、机场和村(社区)、住宿酒店等如实报告,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按照“谁邀请、谁用工、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境外来汉返汉人员的接待、用工单位或本人及其亲属要提前2天主动向所在镇(办)、村(社区)报告境外来汉返汉人员信息。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负责做好辖区内境外来汉返汉人员的接应、转运和集中隔离,其中从咸阳国际机场、城固机场、汉中高铁站入境的来汉返汉人员,分别由市涉外协调组驻西安防控点、城固县、汉台区负责转运至市集中隔离观察点集中隔离。 五、各镇(办)、村(社区)和接待单位、宾馆酒店等必须做好境外来汉返汉人员的信息登记和健康登记,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及时排查、管控入境人员并配合做好集中留观等工作。 六、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在集中留观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要迅速做好个人防护,由各集中隔离点专车送本县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七、凡违反本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未报境外来汉返汉人员信息并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刻意隐瞒个人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8日18时起执行。 汉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