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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干,就有钱拿!略阳10条措施支持贫困群众克“疫”增收

2020-3-12 12: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微略阳

摘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3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扶贫办、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3号)要求,略阳制定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十条措施,在新冠疫情发生期间,略阳县将从发展产业、经营主体带贫益贫等十个方面全力支持贫困群众增收,以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力减少新冠疫情对贫困群众的影响,确保群众脱贫成效和质量。
  一、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积极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的贫困户,在种子、种苗、种禽仔及设施建设上给予每户不超过3000元补助,直接兑付到户。
  二、支持经营主体带贫益贫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克服疫情影响恢复生产,以种养托管、订单收购、入股分红等方式,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含5户),每户年增收1000元以上,给予带贫经营主体按增收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电商带贫益贫
  由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电商扶贫企业、镇村电商网点等带贫主体,帮销代销贫困户农特产品销售额达到5000元以上,给予1500元一次性补助。
  四、设立疫情防控临时公益岗位
  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每个村民小组设立临时性公益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从事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网格管理等工作,给予每人500元/月补贴。
  五、支持就近就地就业
  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且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直接参与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扶贫车间(社区工厂)每吸纳1人补贴1000元;县域内其它各类企业每吸纳1人补贴500元。
  六、鼓励自主外出务工
  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疫情防控期间自主县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依据外出务工证明、车票等据实全额补助交通费用,同时按照省外300元、市外省内200元、县外市内100元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途中生活费补贴,直接兑付到人。
  七、支持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县人社局线上招聘、“点对点、一站式”统一组织并输送的贫困劳动力,全额补助包车、包机等交通费用,并补贴贫困劳动力每人100元途中生活费。
  八、持续做好小额信贷和贷款贴息工作
  由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贫困户,适当延长到期日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含续贷、展期),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优化审批流程,疫情期间发生的逾期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克服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对申请扶贫贷款200万元以内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给予一年期、5%的贴息。
  九、优化项目资金支持
  由县财政局、扶贫办负责组织落实,对克服疫情影响复工复产的项目和有利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项目,一律简化入库程序,优先纳入2020年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优先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十、全力保障基本生产生活
  由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按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部门、各镇办严格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按原渠道落实现有政策,并抓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的落地、落实、落细,确保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保障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提升和减贫任务高质量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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