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我省中小学可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通知要求,各地须严格依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科学制定收费标准。 提供课后服务的目的是啥?对象是谁?时间咋定? 《指导意见》明确,课后服务是为了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哪些? 《指导意见》指出,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1.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2.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培养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的合作情况,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供学生选择,培养学生兴趣特长。 是强制性的吗?学生都得参加吗?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财务收支和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课后服务由学校主导。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学校可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市、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都是在职教职工吗? 充分调动在职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建以在职教职工为主的课后服务工作队伍。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将服务时间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创设良好政策环境,动员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大学生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收费标准怎么定?收费周期是多少?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免收相应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财政补贴情况,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核定,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 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进行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