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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面皮店何时能开门?六大类市场主体责任清单,对此作详细安排

2020-2-24 15: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汉中发布

摘要:   根据2月2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及汉中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 ...
  根据2月2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及汉中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13号)精神,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23日就夯实疫情防控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作出部署,并制定印发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及商场超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药品生产企业等六大类市场主体《疫情防控及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主体责任”清单》。
  即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复工复产复业期间各食品药品单位疫情防控和食药安全“两个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集中开展告知宣传和监督检查,督导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复工复产复业自查自纠,做到“六个到位”,即疫情防控机制落实到位,员工返岗排查到位,防疫防护措施到位,防疫安全和食药安全宣传学习到位,食药安全管理全面自查到位,风险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疫情防控和食药安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一、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责任”。
  一、疫情防控责任
  (一)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二)复工之前对厂区重点部位(包括车间、生产设备、办公场所、会议室、运输设备、仓库、实验室、食堂、宿舍、保卫室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有记录并经相关负责人员验收合格。坚持每日对厂区进行彻底消杀。
  (三)全面排查返岗员工,疫情高风险地区来汉(返汉)员工,隔离满14天后,持当地健康证明,经企业体测合格允许上岗;非高风险地区来汉(返汉)员工,持当地健康证明,经企业体测合格允许上岗。
  (四)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载每名职工的健康状况。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检测体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立即停工,并上报属地镇(街道办)。
  (五)严格落实进出厂区人员测量体温、登记身份信息及车辆消毒等制度。
  (六)储备疫情防控物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要满足在产期间疫情防控需求。
  (七)采取分散就餐,错时就餐,制作间、餐厅、卫生间、宿舍等场所按规定进行消毒。
  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企业负责人、质量授权人应在全面复工前亲自带队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找准因疫情衍生的新的风险隐患。
  (三)严格落实原辅料购进、查验记录制度,记录真实、完整。(四)严格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生产加工,生产记录清晰、完整。
  (五)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不合格品不得出厂并做好处理记录。
  (六)原料、半成品、成品储存符合要求。
  (七)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库房并及时处理过期原辅料、不合格产品,防止误用误售。
  (八)严格使用和管理食品添加剂并做好记录;
  (九)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上述各项,请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参照其基本精神,结合实际执行。

  二、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为切实做好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流通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各食品经营单位(含农贸市场、超市、小摊贩)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个主体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各食品经营单位应做到:
  一、疫情防控“六个建立”
  (一)建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
  (二)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三)建立经营人员、工作人员体温日检测制度,建立健康档案。
  (四)建立进出市场(含超市)人员戴口罩、测量体温及车辆消毒等制度,并做好记录台账。
  (五)建立排查返岗员工台账制度,摸清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并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
  二、食品安全“十个严格”
  (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更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格禁止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医用防护用品和有关药物的检查力度。
  (三)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
  (四)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公示制度。
  (五)严格禁止未经检疫检疫和不合格的猪肉、白条禽及其制品进入市场;严格落实疫情期间活禽交易及宰杀相关政策。
  (六)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严禁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餐饮服务单位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
  (七)严格落实不合格品食品、过期食品处置制度,并做好处理记录台账;严格检查散装食品和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行为,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八)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九)严格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控制人流密度;员工应当避免自发性的聚集活动;适当增加付款结算岗位,避免付款人员聚集。
  (十)应对复工复产,严格落实做到“四个到位”:对复工复业经营场所所有人员情况排查到位;对经营场所以及仓储、周边环境消杀到位;对经营者和所有员工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经营企业和员工防控知识宣传到位。
  三、经营主体强化“两个意识”做到“四个必须”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张贴宣传材料、发放告知书、大喇叭播放等多种形式,提高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度。
  (三)各类市场经营者必须坚决克服厌烦情绪、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要坚持履职尽责。
  (四)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必须每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找准因疫情衍生的新的风险隐患。
  (五)人员体温必须检测。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区。
  (六)进入经营场所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安排专人提醒顾客在进入大型商场之前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大型商场购物。
  四、环境卫生“三个强化”
  (一)强化室内通风管理。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二)强化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强化污水清洁处理。确保商场地面无污水。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切实做好网络餐饮服务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个主体责任”,开展网络餐饮交易平台服务应做到“四严格”:
  一、严格入网审查
  (一)严禁未取得合法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上线经营。
  (二)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入网经营户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的审查检查。
  二、严格送餐人员管理
  (一)严格上岗前排查。严禁按疫情防控规定需隔离观察人员的上岗;严禁有发热(体温37.3℃以上)、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上岗;严禁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上岗。
  (二)岗前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三)每日早中晚三次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
  (四)时时佩戴口罩。
  (五)送餐前后洗手消毒。
  三、严格送餐过程管理
  (一)严格执行“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
  (二)每日对配送箱和配送车辆清洁消毒。
  (三)加强对配送点和送餐骑手的管理和抽查,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或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停止送餐。
  四、严格入网商户管理
  (一)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于2月25日前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局报备恢复营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疫情防控期间,每天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局报备新增恢复营业及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
  (二)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反疫情防控或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应及时制止,视情节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四、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切实做好社会餐饮服务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餐饮服务单位(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个主体责任”,复工复业应做到“五必须”:
  一、从业人员必检
  (一)做好返岗排查。严禁按疫情防控规定需隔离观察的人员上岗;严禁有发热(体温37.3℃以上)、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上岗;严禁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上岗。
  (二)岗前知识培训。返岗前全员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到位。
  (三)岗前检测体温。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检测体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立即责令停工,并上报属地镇(街道办)。
  (四)必须戴口罩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并穿戴干净整洁或消毒后的工作衣帽。
  (五)规范洗手消毒。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中、后均须严格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戴一次性手套上岗。
  二、清洁消毒必做
  (一)场所设备清洁消毒。复工复业前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洁消毒和维护。复工复业后每日至少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保持良好通风。
  (二)场所保持空气流通。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空调及通风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
  (三)餐用具清洗消毒。餐饮具、食品加工用具每餐前后应全面清洗消毒,保洁到位。
  (四)餐厨废弃物及时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油水分离、专用容器单独收集、分类存放。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签订书面收运处置合同,日产日清,并做好记录。
  三、食材进货必查
  (一)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禁止采购加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禁止采购加工活禽。
  (四)禁止采购加工野生动物。
  四、操作规范必行
  (一)食材清洗干净。
  (二)荤素洗切分开,生熟存放分开。
  (三)确保食物烧熟煮透。
  (四)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
  五、疫情防控禁令必遵
  (一)属地疫情防控有关禁令解除前,能够提供一次性盒饭打包服务、且不在店堂内用餐的,可开门营业。否则,禁止实体店开门营业。鼓励网络订餐外卖。
  (二)属地疫情防控有关禁令解除前,严禁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严禁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
  (三)疫情防控期间禁止未佩戴口罩的顾客进店。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对进店顾客检测体温,禁止发热者进店并做好登记,依规向所在地镇(街道办)报告。
  (四)属地疫情防控有关禁令解除后,实体店就餐应分散就坐,倡导分餐制。

  五、单位食堂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切实做好各类单位食堂(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单位食堂供餐食品安全,各单位食堂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个主体责任”,把好供餐前、中、后“十二关”:
  一、把好供餐前“三关”
  (一)把好食堂防疫物资关。配备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体温测量仪、清洗消毒剂等。
  (二)把好食堂人员健康关。严禁按疫情防控规定需隔离观察的人员上岗;严禁有发热(体温37.3℃以上)、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上岗;严禁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上岗。岗前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三)把好设施设备关。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设施设备(含空调及通风设施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洁消毒和维护。
  二、把好供餐中“五关”
  (一)把好每日体检关。每餐上岗前检测体温,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不得上岗。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立即隔离,并上报属地镇(街道办)。
  (二)把好食材溯源关。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加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采购加工野生动物,食物烧熟煮透,不屠宰活禽。
  (三)把好规范操作关。食堂人员须佩戴口罩上岗,每餐次前更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戴一次性手套上岗。做到食品荤素洗切分开、生熟存放分开,确保食物烧熟煮透。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单位食堂禁止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
  (四)把好洗手消毒关。食堂人员食品操作前、中、后,就餐人员餐前、餐后均须洗手消毒。
  (五)把好就餐安全关。就餐人员佩戴口罩取餐,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鼓励打包外带。
  三、把好供餐后“四关”
  (一)把好场所消毒关。每日至少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保持良好通风。
  (二)把好菜肴留样关。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和单餐次供餐超过100人的单位食堂应做好食品留样。每餐每味菜肴用留样盒盛装125克以上,放置在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48小时,并做好记录。
  (三)把好餐用具清洗消毒关。餐饮具、食品加工器具每餐后应全面清洗消毒、保洁到位。
  (四)餐厨废弃物及时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油水分离、专用容器单独收集、分类存放。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签订书面收运处置合同,日产日清,并做好记录。

  六、药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及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切实做好药品生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各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药品质量安全“两个主体责任”,复工复业应做到疫情防控“八个必须”、“六个坚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做到“八个保证”:
  一、企业疫情防控“八个必须”
  (一)必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一个机构)。
  (二)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制定两个方案)。
  (三)必须制定分段分餐分散就餐安全管理制度。
  (四)必须掌握每名职工上下班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活动情况(并登记)。
  (五)必须掌握复工复产后来自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人员的健康状况,并采取了相应防控措施(并登记)。
  (六)必须掌握每名职工上岗前的健康状态(建立一人一档)。
  (七)必须按时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并登记)。
  (八)必须要求全员做到在厂区工作期间戴口罩、勤洗手、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二、企业疫情防控“六个坚持”
  (一)坚持每日全体员工体温检测进厂入岗。
  (二)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厂区环境卫生进行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三)坚持严格落实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
  (四)坚持每日落实厂区封闭式管理的值班值守制度。
  (五)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开展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贯。
  (六)坚持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和市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三、企业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八个保证”
  (一)保证从事药品生产岗位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绝对没有疫情隐患。
  (二)保证厂区环境、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和人员进入车间在符合药品生产GMP规范的前提下,组织相应品种的药品生产活动。
  (三)保证药品生产所用原辅料符合质量标准。
  (四)保证药品按照注册工艺和法定处方组织生产。
  (五)保证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六)保证所有药品生产活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七)保证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与机构健全,并能有效运行。
  (八)保证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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