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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所有药品零售门店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2020-2-17 21: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通知   汉市监函〔2020〕65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   根据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现就全市立即停止销售退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通知
  汉市监函〔2020〕65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
  根据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示,现就全市立即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1、从2020年2月16日0∶00时起,全市所有药品零售门店停止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实施体温测量,如遇发热、咳嗽等患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村社区、镇办并共同将疑似人员向当地指定救治医院转送。
  3、加强疑似病人摸排,对春节以来购买过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顾客进行统计(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并上报当地村社区、镇办。
  4、各药品零售门店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店堂通风,落实环境管控措施,同时做好店员健康排查和个人防护。
  5、门口设立停售警示牌并提醒发热顾客前往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药品零售门店要高度重视,立即落实到位。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凡瞒报、迟报、漏报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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