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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通报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市场领域10起违法典型案件

2020-2-4 15: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 评论: 0

摘要:   疫情发生以来,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中省市要求,聚焦口罩等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两个重点领域,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大的投入,加强价格秩序和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市场违法行为,全力维 ...
  疫情发生以来,汉中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中省市要求,聚焦口罩等防护用品和民生商品两个重点领域,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大的投入,加强价格秩序和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市场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市场领域10起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汉中通报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市场领域10起违法典型案件
  1.汉中家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民主街购物中心涉嫌虚构进价、哄抬84消毒液价格案。1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执法人员立即对汉中家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民主街购物中心84消毒液价格过高投诉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单位在电脑收费结算系统中将5元/瓶购进的84消毒液,虚构为8元/瓶后,以10元/瓶或15元/瓶的价格公开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涉嫌哄抬物价。目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汉台区瑷宝乐母婴用品店涉嫌普通口罩防病美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案。1月29日,全市疫情防控期间,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汉台区瑷宝乐母婴用品店销售的“绿博士”时尚口罩外包装印有“防尘土、防花粉、防流感、防病毒、防紫外线、防过敏、防静电吸附、美容护颜”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该局依法及时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购进上述普通口罩7000个,已售出5020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3.勉县凯辰购物中心哄抬84消毒液价格案。1月28日,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勉县凯辰购物中心销售的84消毒液价格过高,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以4.5元/瓶的价格购进某品牌84消毒液48瓶后,以8.5元/瓶的价格销售7瓶,赠送朋友10瓶,库存31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属哄抬物价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元、并处1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洋县黄小中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口罩案。1月31日,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中售卖劣质口罩,随即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执法人员赶到交货点对送货人黄小中进行控制,并对其存货地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无中文标识口罩830只。经查,该批口罩为黄小中妻子通过微信联系网友,从西安快递至洋县,共购进1000只,购进单价0.675元,销售单价1.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该局正在立案查办当中,涉案信息已通报上游监管部门。
  5.镇巴县药博士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幅提高一次性口罩售价涉嫌哄抬物价案。1月26日,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镇巴县药博士大药房有限公司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疫情发生前市场同类售价不超过0.6元/片的一次性口罩,以5元/支的价格向群众公开销售。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上述无中文标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一次性口罩2000片,已售出1250片。当事人在明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严禁乱涨价提醒告诫公告的情况下,以高于市场价近10倍的价格销售上述一次性口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略阳县成发百货经销部、天天向上文体超市涉嫌销售无厂名厂址一次性口罩案。1月31日,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略阳县天天向上文体超市从中学路成发百货经销部购进的1箱(100盒)一次性口罩,无厂名、厂址和中文标签。经追查,该批口罩是成发百货经销部负责人通过微信从西安一劳保公司购进,货值金额45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涉案口罩已被查扣,案件正在处理当中,案件线索已抄送上游监管部门。
  7.镇巴庞大林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1月23日,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项行动中发现,镇巴县商贸城庞大林库房冰柜中存放野生麂子腿4只、麂子肋条1块、野鸡11只、猪獾3只、野鸭1只、毛冠腿4个,上述野生动物及制品均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该局立即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经查,该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当事人2019年12月从万源市李某处以收抵欠账的形式收回存放待售。经镇巴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属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目前此案正在办理当中。
  8.略阳县王海英违法配制酵素冒充防疫用品销售案。1月28日,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市场检查中发现,县城东门楼广场,王海英正在吹嘘其配制的酵素产品,喷洒可净化空气、用于防控疫情等,吸引了大量群众围观。经查,该产品无任何名称、生产日期、批准文号等有效信息。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已依法查扣其违法产品,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9.铺镇宏顺达联丰购物中心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1月29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铺镇宏顺达联丰购物中心将原售价2—3元不等的不同规格、型号、材质的防尘口罩,统一上调至5元/个公开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责令改正的同时,拟对其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汉台区利兴利百货经营部违法销售84消毒液不予处罚案。1月31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汉台区利兴利百货经营部将2019年以2元左右的价格采购的84消毒液,加价到5元向超市供货,涉嫌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鉴于汉台区利兴利百货经营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和销货去向,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属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危害,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责令当事人整改的同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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