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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类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汉中公安将严查严打

2020-2-2 19: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 评论: 0|原作者: 张大鹏|来自: 西部法制报

摘要:   为维护全市社会安全稳定,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筒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2月1日,汉中公安发布通告,将依法对以下8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打,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 ...
  为维护全市社会安全稳定,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筒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2月1日,汉中公安发布通告,将依法对以下8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打,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一对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疫情防控物资、器械、设施,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安全稳定的行为,视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二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指令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采取的预防、隔离、控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执行;造成疫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视情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三明知自己是疫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或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视情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四对阻碍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故意损毁疫情防控、隔离、诊疗设施,殴打、伤害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擅自阻隔道路交通妨碍交通通行,阻碍公务车辆及防疫、救治、防疫物资运送等车辆通行,强行冲闯隔离区、管制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在疫情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和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疫情防治、防护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猎杀、运输、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利用网络、视频等途径方式编造、传播与传染病疫情相关的虚假、恐怖信息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故意制造社会恐慌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其他拒不执行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汉中公安对以上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查处打击。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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