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汉中第一网 首页 汉中新闻 查看内容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保生活保生产保稳的实施意见

2020-2-2 09: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 评论: 0

摘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保生活保生产保稳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20〕3号,汉中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保生活保生产保稳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20〕3号,汉中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形势及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全方位冲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中省市一系列部署,在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沉着应对,系统谋划,主动担当,确保打赢这场前所未有的阻击战,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保驾护航。为此,结合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及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全面深入排查。紧盯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深入全面排查湖北来汉返汉人员、发热人群、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做到追踪到人、登记在册、上门观察。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登记健康、交通往来等相关信息。对目前仍在我市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民宿等经营场所暂住的湖北来汉旅客进行全面摸排,集中在指定酒店居住,进行体温检测和医学观察。加强疫情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隐瞒、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各县区负责,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具体落实)
  2.做好患者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确诊病例送至市县指定医院救治,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坚决杜绝拒收发热病人。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医学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和检查。各指定医院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及传染。(市卫健委负责,各县区、各定点医院具体落实)
  3.阻断传播途径。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鼓励居家休息,教育引导群众春节期间不走亲访友,不去或少去人群聚集的地方,杜绝与疫情城市返回人员接触,降低感染、传播病毒的风险。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对文化旅游设施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严禁群体性聚会聚餐,暂停举办婚丧嫁娶宴席,餐饮外卖行业在全社会普遍复工前不得开门营业。不带口罩,严禁进入车站、商场、超市、电梯等公共场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推行网上办公、错峰上班、轮流值班,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市政府机关大力倡导机关干部自带饭盒在机关分散就餐。(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4.保障防控物资。全面掌握本地区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救治器械、设备设施等防控物资供需情况,动态掌握物资需求和生产、流通、库存运输及资源保障,确保疫情防控需要。(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工信局、各县区具体落实)
  5.强化环境整治。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做好火车、汽车、飞机、轮船、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车站、机场、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进行通风、消毒;严格对社区、村组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电梯、卫生间等场所的环境整治和病毒消杀,防止疾病传播。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时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严格按相关规范处理病死动物。加强社区科普,提倡健康饮食,保持个人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规律起居和健康心态。(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负责,各县区具体落实)
  6.加强舆论引导。综合运用多种发布载体平台,及时准确对外公布最新疫情、防控举措、防护科普知识,增强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配合)
  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7.保障生活用品充足供应。对蔬菜、粮油、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种类、需求量和现有储量进行动态研判、跟踪监测,提前储备,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市商务局负责,市发改委、农业局配合,各县区具体落实)
  8.保障水电气正常供应。立足便利群众生活,积极协调争取,做好工作预案,确保水电气足额供应,并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断水电气政策,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汉中供电局、地电汉中分公司分别负责)
  9.保障就医教育基本需求。统筹调配好各级医院的医疗资源,按规定科学设置疫情患者留观、治疗区域,确保群众正常看病不受影响;加强感染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密切关注疫情态势,加强与省教育厅对接,科学确定春季学校开学时间并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依法停止培训机构线下补课培训,指导学校通过网络教学、线上授课、电视教育等方式为学生辅导答疑,确保推迟开学期间学生停课不停学。(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各县区具体落实)
  三、精心组织企业有序生产
  10.加强紧急物资生产。认真落实紧急状态下各项支持政策,一企一策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促进市域内消杀用品、中药饮片等应对疫情紧急物资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迅速复产、开足马力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县区具体落实)
  11.有序组织企业复产。除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责令其他市内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具体落实)
  12.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加强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各类农业生产主体做好粮油、生猪、家禽、蔬菜、茶叶等农业产业的种养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好城乡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区具体落实)
  13.着手经济工作预判。调研评估疫情给全市经济社会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对2020年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调整及恢复正常后的经济工作提出意见(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负责)。汲取非典及本次疫情教训,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和基础水平提出意见。(市卫健委负责)
  四、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
  14.加强市场监管。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行为,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营造安全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县区具体落实)
  15.抓实安全生产。紧密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对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等场所的安全指导服务,深入排查消除人员、物资、器材高度集中区域安全隐患;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整治,突出危化品、煤矿、非媒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创新措施强化监管,严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县区具体落实)
  16.保障交通畅通。坚持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的原则,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路不得封堵,确保道路畅通,满足各类物资运输需求;县乡道路依防疫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查验登记及管控。采取组建志愿者车队的方式,解决好中心城区县际班车、公交停运后群众出行问题。(市交通局负责,各县区具体落实)
  1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等行为和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司法、交警、运管、村居等窗口单位和基层组织既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排查,又要文明服务,注重群众心里疏导。要引导群众转变诉求方式,下功夫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配合,各县区具体落实)
  五、严纪律强督查促落实
  18.严明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在疫情防控和保生活保生产保稳定中走在前、做表率。制定出台汉中市《疫情防疫工作纪律十条禁令》,进一步重申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市纪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9.强化追责问责。全面加强对医疗物资、外界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督,严厉查处优亲厚友和寻租行为,严防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发生。(市纪委负责,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
  20.推动决策落实。加大督查力度,对已出台有关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市政府督查室、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以上任务,请各责任单位于2020年2月2日上午12时前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报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 .
  • .
  • .
  • .
  • .

文热点

读排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