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汉市监发﹝2020﹞13号 为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0年第6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医药用品经营单位应当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给,在当前防疫用品货源紧缺的情况下,对组织调运的防疫用品,在销售过程中,应公开购进价格,适当幅度加价后的销售价格,让消费者买的明白放心。同时要保证商品质量,严禁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防疫用品。 二、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禁止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防疫用品的行为;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防疫用品价格过高上涨; 3.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4.医疗药品用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5.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违法搭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三、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