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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口罩等医疗用品乱涨价的提醒告诫书

2020-1-23 12: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6| 评论: 0|来自: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口罩等医疗用品乱涨价的提醒告诫书   汉市监函字(2020)35号 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   近期,针对防控肺炎药品、口罩等医疗用品出现断货及涨价现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口罩等医疗用品乱涨价的提醒告诫书
     汉市监函字(2020)35号
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
  近期,针对防控肺炎药品、口罩等医疗用品出现断货及涨价现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药品产购销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诚办法》相关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以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2、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3、医疗药品用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药品用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广“大经营者要积极配合,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医疗用品经营者及相关行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诚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对医疗用品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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