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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退休同志养老政策须知!

2020-1-15 22:0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 评论: 0|来自: 镇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摘要: 尊敬的各位退休同志: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改革度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系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许多退休同志对此也十分关心。特此,我们把与退休人员直接 ...
尊敬的各位退休同志: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改革度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系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许多退休同志对此也十分关心。特此,我们把与退休人员直接相关的有关政策作一简要介绍,请您知晓。
  一、养老金发放问题
  1.按时发放。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退休同志的生活,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组织生活、缴纳党费、走访慰问、视频认证等有效形式,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生活状态,及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多次强调,尽管县财政困难,也要优先保障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正常按时发放,而且要在在职人员工资发放之前发放。因此,自2020年1月起,除特殊情况外,每月5日发放基本养老金。各位退休同志如果想了解每月领取的养老待遇具体项目,可直接联系原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系统将发放明细导出并打印邮寄给您,或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您。
  2.社会化发放。自2017年1月1日开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我中心委托县农业银行、县农商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农行社保卡的退休同志,已发放到社保卡上,其他退休同志发放到您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
  二、养老基金安全问题
  养老基金是我们退休同志的“养老钱”“活命钱”,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基金的安全问题,各级经办机构也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制度,优化流程,确保基金安全。为防止多领、冒领、诈骗等违法行为发生,按省市要求,每年6月、12月分别组织一次生存认证,不参加生存认证或生存认证不通过的,将停发养老金,请各位退休同志理解支持。各位退休同志可以通过自己、子女或亲属的手机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软件进行生存认证,或直接到经办中心进行生存认证。如有特殊情况,原退休单位或县经办中心可派人上门提供生存认证服务(仅限县城内居住)。
  三、“中人”待遇问题
  “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后,“中人”不再按照本人退休前工资计算退休费,而是改为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按照本人职业年金累积发放职业年金。目前全省职业年金均未进行实际发放,待有关政策和经办系统完善后再发放。对“中人”设立了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按新办法对比老办法计发养老金,保低限高,使其基本养老金与改革前退休的同类人员保持平衡。我县部分“中人”补缴了曾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落实了养老金的正常发放;部分“中人”参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即在原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因清理规范工作没有全面结束,因此暂按“预发”办法发放养老金。待清理规范到位后,多退少补据实发放养老金。
  四、“老人”待遇问题
  “老人”是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前“老人”领取的是退休金,改革后领取的是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改革性补贴、生活补贴及其它补贴。符合基本养老金支付条件的,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我中心发放。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但不符合基本养老金支付条件的非基金支付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助金(106元/月)、护理费(67元/月)、福利费(3元/月)、一次性安家费(650、800元/人)、因公伤残抚恤金和取暖费超标准部分等,2020年将逐步按省市要求移交原单位发放,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待遇调整问题
  自2017年1月1日起退休待遇不再随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而调整,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一同按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进行调整,即采取全额、挂钩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2017年以来,每年调整水平为上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春节将至,敬祝各位退休同志鼠年吉祥、身体安康
  镇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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